丽水农村户口的注意了!
我市出台农房改建新政策!
农村闲置房马上要变成“黄金屋”了!
为了破解农村闲置房利用难题,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出台了《关于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你在农村闲置的农房,可以重建改建了。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指导意见》,农村宅基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子(下称“农房”)和城市居民通过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农房都在政策范围内。
新政策适用区域
据了解,本政策仅适用于列入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行政村。
好消息是:我市9县(市、区)都已列入试点范围。
程序也很简单,村民只要按照:村级申报——乡级审核——报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即可。
政策激励
允许申请建房户在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对原合法农房根据规划进行拆后重建、改建和局部移位。允许农房所有者经依法批准后,对农房进行重建、改建和局部移位。
重建(包括原拆原建、缩建),指利用原有合法批准的农房拆后建新,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高度、层数、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
改建,指利用原有合法批准的农房拆后建新,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但增加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或建筑层数的。
局部移位,指利用原有合法批准的农房进行局部移位拆后建新,且不突破原合法用地面积。
政策亮点(主要是4方面8条)
一、适用范围
1、农村宅基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子(下称“农房”)和城市居民通过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农房都在政策范围内(如果是农民,必须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2、合法宅基地可根据规划进行拆后重建、改建和局部移位,经审批改建后,自然资源部门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二、局部移位和有偿调剂
1、只要符合所在行政村的建设规划,农房在改建时可以进行局部移位建设,或根据行政村的统一规划,由村委会统一安排建设点位。
2、对通过连片改建后多余的空闲宅基地,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可以通过公开有偿调剂的方式在本村或本乡(镇)范围内有偿调剂给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
三、农房使用权可以流转
1、在保障自身生活必须的前提下,产权人可以将农房使用权流转给其他人用于经营民宿、农家乐等,农房使用权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2、流入方可以凭流转合同、原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农房使用权证,农房使用权可以再流转,也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四、面积标准
1、农房改建审批具体面积标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
2、产权人的原农房面积出现大于或小于当地审批核定面积情况的,可以由村委会按有偿调剂的办法进行调剂。
据统计,我市有农村人口182万,有农村宅基地54.35万宗,宅基地总面积约157.5万亩,已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42.32万宗,约有16.2万宗农村宅基地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约占宅基地总数的1/3,闲置宅基地面积约45万亩。
新政策出台后,将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深度激活闲置农房主体、要素、市场,提高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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