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莲都区2019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处州楼市TV  2019-03-21 16:59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19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19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04个教学班,4165名学生;全区民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0个教学班,1989名学生;全区共计招收154个教学班,6154名学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 

1.报名办法 

(1)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8:30—6月9日17:30。网上报名须知详见附件2。 

(2)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处州中学。 

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及家庭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复印件; 

②侨办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③儿童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儿童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儿童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办法 

(1)城区户籍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批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 

③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2019年3月31日后登记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 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3.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详见附件3。 

特别提醒: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学区划分作为购房或迁户的依据。 

4.结果查询 

适龄儿童录取的就读学校,家长可于8月下旬在“丽水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乡镇小学 

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小学负责(碧湖镇小学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适龄儿童入学时须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根据“家长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进行招生,在6月底之前完成(城区民工子弟小学招生时间原则上与公办小学同步)。民办小学招收一年级适龄儿童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录取,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执行。 

莲都区白云小学(民办,即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学区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收费办法等详见《2019年莲都区白云小学招生办法》(另行发文,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莲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被民办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双方确因在莲都城区工作,申请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的住房(全权所有产权)、就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详见《莲都区2019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19〕28号)及“莲都区2019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通知”(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以及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小学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及幼儿园在招生前充分运用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向家长、社会公告,招生结果在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教育公平。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教育政策。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严禁考试招生。各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针对适龄儿童的测试,尤其是组织识字、计算、背诵等方面的测试和依据测试结果分班的行为,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在新生入学后务必坚持零起点教学,均衡分班。  

(五)完善学籍管理。各小学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人数,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收费、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2133481。 

     

附件:1.莲都区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2.莲都区2019年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须知 

3.莲都区2019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