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度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确定2019年度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及优惠价为: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廉购价为1010元/㎡,优惠价为3000元/㎡, 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 880 元/㎡,农民公寓安置优惠价 2820 元/㎡,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及储藏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结合2017年和2018年的标准看,都有小幅的提高,不过幅度不大。
制定依据: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1号令)第四十五条“廉购价、优惠价的确定,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的年度价格为准;廉购价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优惠价不高于公寓建设的成本价。公寓式住宅市场价按照安置房交付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确定。公寓式住宅廉购价、优惠价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2017年的标准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890元/㎡,农民公寓住宅优惠价:2600元/㎡;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700元/㎡,农民公寓安置优惠价: 1880元/㎡;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及柴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2018年的标准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廉购价为980元/平方米,优惠价为290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为770元/平方米,农民公寓安置优惠价为211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及柴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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