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中
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9 年1 月1日起,调整我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 年1 月1日起,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调整登记为宗地面积。
二、2019 年1 月1日前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原权利证书继续有效,申请相关登记时仍按原来的登记记载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5日
调整前的证书张样
调整后的证书张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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