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景宁政府批准,景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景宁畲族自治县外舍区块R21-05-2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 该地块需按照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该地块需配建一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幼儿园应具有独立用地并可进行封闭管理。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2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5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幼儿园地下空间不允许作为住宅地下停车配套使用。同时幼儿园出入口空间应设置停车接送缓冲空间。设计方案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应与小区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交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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