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2018(第60号)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详见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由市、区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从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
《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之规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已对《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止,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丽水市莲都区桂山路92号三楼,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桂山路92号三楼。
电 话:2350846 传 真:2058930
电子邮件:103319005@qq.com
附件:
1. 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选址红线图;
2. 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丽水括苍中学西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选址红线图),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签约期限
签约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五、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奖励标准按照《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的批复》(丽政函〔2018〕33号)执行,具体如下:
被征收房屋法定用途为住宅或经改变用途认定后用途为住宅,房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30%的奖励, 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提出“房票”申请,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商业或办公,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的奖励(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工业生产用房,经改变用途认定后仍属工业生产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给予被征收人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与土地评估价之和30%的补贴(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
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另行公布。
1.住宅房屋和安置用房(包括增加的安置面积)分别按评估价格计算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高层、小高层安置的,其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的60%为政策赠送(即无偿供给)。
2. 商业用房按照“拆一还一”,不少于被征收建筑面积的原则。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分别评估结算房价,差价多还少补。
另行公布。
六、评估公司选择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七、补偿面积的确定
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有合法产权来源依据的面积、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法面积(包括房屋监测认定小组认定的建筑面积、执法部门处罚决定和有关部门同意确权并经执法部门处罚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八、征收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
(一)过渡方式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落实临时周转用房,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装修补偿、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补偿费按照市政府2018年度标准和《关于公布丽水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丽征收办〔2018〕1号)文件执行。
九、自行过渡奖、按时签约、房屋腾空奖励
(一)被征收人的签约时间、搬迁腾空日期另行公告。
(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奖,在相应的签约批次、搬迁腾空奖励如下:
1.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采取自行解决周转过渡(含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 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
2.按时签约腾空奖励、签约率奖励按《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丽政办发〔2016〕88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人凭房屋腾空交付验收证明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结算搬迁腾空奖励。
十、选房机制
由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按照政府制定的分房办法分批次选房。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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