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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单位物业费管理新规 每月不高于8元

房天下丽水分站  2016-09-01 14:12

[摘要] 《规定》明确,市本级全额拨款单位原则上按不高于8.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支出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须由财政部门核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丽水市财政局印发《丽水市本级单位物管理费管理规定(试行)》下文中简称《规定》,适用于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全额拨款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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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明确,市本级全额拨款单位原则上按不高于8.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支出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须由财政部门核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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