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定》明确,市本级全额拨款单位原则上按不高于8.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支出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须由财政部门核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丽水市财政局印发《丽水市本级单位物管理费管理规定(试行)》下文中简称《规定》,适用于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全额拨款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规定》明确,市本级全额拨款单位原则上按不高于8.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支出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须由财政部门核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RD-WRAP: break-word;WHITE-SPACE: normal;COLOR: rgb(68,68,68);WO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