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产权人:
花园路与丽青路东北区块配套道路拟选址于城中公寓以南区块,拟选用地面积为11767平方米,其中长虹路(宇雷路—花园路)道路拟选用地面积为7672平方米,花园路中段东侧支路拟选用地面积为4095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7月26日至8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报建处(北苑路192号),联系电话:2668222。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花园路与丽青路东北区块配套道路选址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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